12部门发文整治宗教商业化,遏制商业资本“兴风作浪”,这 10条举措能唤回净土吗
据执惠获悉,国家宗教局、中宣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,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,包括:
“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,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;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、谋取利益,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,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,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;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,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,从严控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......”
*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
近年来,佛教道教在总体平稳发展的同时,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,其中,投资建造、承包经营寺庙宫观等商业化问题最为社会所关注。
“宗教搭台、经济唱戏”乱象在旅游行业屡见不鲜,一些地方寺庙宫观被承包经营、借壳上市,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了吸引眼球制造景观,不履行法律手续就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,更有甚者,以扩大旅游、拉动经济为目的,扩建文化景区“包围”名山寺观,收取高价门票……
*近年来国内造佛工程一览。(来源:景鉴智库)
《意见》第一条便提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和严禁商业资本介入。
《意见》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、构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、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,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。
不过,10条举措能否扫除尘垢唤回净土、营造良好宗教风气仍存在不确定性。
著名旅游专家王兴斌在接受执惠连线时表示,《意见》对以宗教为主题的景区,特别是人造景区,例如人造大佛、人造寺庙等,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,但能否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观察。
王兴斌认为,该文件对新建的景区有一定的控制作用,但并未对老景区和新规划的景区进行划分,对于那些已建成的、正在运营的或已上市的宗教文化景点,《意见》有待在实操层面落实。
“对已建成的,如无锡灵山、三亚南海观音、陕西法门寺等,这些宗教场所和旅游度假结合在一起很难拆开。这些景点在当初兴建时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支持,都有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手续,很难说它们非法,所以整改有一定的难度”,他说。
王兴斌认为,这些老景区尽管是弘扬宗教文化,但实际上仍是商业行为,主要表现在宗教场所商业化、宗教活动市场化、宗教投资资本化。而如何避免过度商业化?王兴斌对执惠表示,这个有一定的难度。
由于历史原因,全国相当一部分寺院道观并不由出家人来管理,而是由旅游、园林、文物等部门管理。佛教活动场所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,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,是导致寺院“被绑架”的重要原因。目前全国佛教3.3万个宗教活动场所,大多数尚未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。
对此,王兴斌认为,首先要划清产权所有权。寺庙究竟归谁所有,景区内的财产和景区外的财产归谁所有,这些要划分清楚。先理清产权,再进一步理清经营权。如果不能解决寺院道观的法人地位问题,导致宗教场所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,不具备完整的民事主体资格,这些寺院道观便没办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此外,一些假冒的“寺院道观”大行其道,也是商业化的深层原因。部分企业或个人私自修建寺庙,建成后按照商业模式运作赚取利润。这样的寺庙道观只是单纯的旅游场所,不存在任何的宗教功能,却披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。而且,这些假冒的“寺院道观”背后大多有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,令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。
“从文件下发后到现在,我仍然没看到有所整改动作,地方依旧没有动静,因为这影响到地方的利益。”,王兴斌表示,产权关系背后是利益关系,其中的关系较为复杂,牵扯到政府、投资方、寺庙三者之间的利益,所以整改起来会有难度。
目前,不少企业以发展旅游为名、以营利为驱动的大规模资本经营寺院道观。有的寺院道观已经形成了一条包括旅游、演出等内容的产业链。对此,王兴斌表示,部分寺庙收高价门票,严格说,这都不符合宗教本来含义,应该停止。部分企业在宗教场所周围大兴土木、建设酒店,这类应该严格禁止。“上市就更严重了,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。”
王兴斌建议,有关部门应该找出几个典型景点来提出解决办法,同时还要加以区分,一种是针对新建的景区,一种是老景区、老寺庙。只有找出几个典型来,才能找出这些宗教景点现存的问题并加以解决。同时,对这类景点的经营活动也须加强监管,依法办理税务登记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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